四教函字〔2018〕3号 签发人:王殿利
关于同意谷常丽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
教育培训机构的批复
经市教育局依法审核,同意以下人员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。具体批复如下:
一、以下办学机构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
1、四平市谷常丽古筝艺术培训学校 负责人:谷常丽
2、四平市博爱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:李英杰
3、四平市弘知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:任利成
4、四平市韵源舞蹈培训学校 负责人:杨开舒
5、四平市金色年华培训学校 负责人:范大慧
6、四平市英达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:迟 军
二、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及市政府、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学。
三、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原件在机构的显著位置公示。同时将收费项目、收退费标准做好公示,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。收费应当开具法定收费凭据,学员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应按实际结算,多余部分退还学员(事先有约定的除外)。
四、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办学管理,抓好日常安全工作,积极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,并配合教育、公安、人社、工商、民政、物价、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禁止擅自分立、合并办学机构,禁止聘用公办在职教师,如违反有关规定,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吊销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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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2月5日